河北碱式次硝酸铋产量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产量大概数据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2016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 | 10-15 | 吨 |
2017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 | 12-18 | 吨 |
2018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 | 14-20 | 吨 |
2019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 | 16-22 | 吨 |
2020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 | 18-25 | 吨 |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产量行情
河北碱式次硝酸铋产量资讯
首次发布!中国有色金属行业ESG信息披露标准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正式批准并公开发布了T/CNIA 0246-2024《有色金属企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该标准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第一份ESG信息披露标准,标志着该行业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标准背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随着“双碳”目标的推进,践行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绿色转型升级,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必选项,企业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方面的信息披露变得尤为重要。此次发布的《指南》由中国有色金属环境、社会及治理研究中心和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牵头,联合行业在可持续信息披露领域的重点企业、相关组织共同编制。旨在规范有色金属企业的ESG信息披露行为,提高行业透明度和责任意识,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内容 1. 信息披露目标和原则 《指南》明确了ESG信息披露的目标,即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提高企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治理方面的绩效。同时,强调信息披露应遵循重要性、可信性、及时性、可理解性和可比性等原则。 2. 信息披露基础 《指南》对重要可持续议题的选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要求企业在制定ESG信息披露内容时,结合自身实际,科学选定可持续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持续发展规划。综合国内外先进标准,《指南》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核心,制定了“治理—评估—规划”一体化的议题选定流程,以便企业将企业风险管理与ESG信息披露结合起来,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与企业战略规划的一致性,节约资源和时间成本,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3. 信息披露做法和质量 《指南》对ESG定期报告的披露提出了要求,包括报告结构、范围、议题选定和关键绩效指标等。在定量和定性数据管理方面,《指南》提供了详细指导,要求企业不仅披露定量数据,如排放量、资源消耗量等,还应披露定性数据,如管理措施、政策执行情况等,以全面反映企业在ESG方面的表现。《指南》对数据管理和质量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披露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4. 信息披露管理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持续改进,《指南》提出了信息披露修正和意见反馈机制,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ESG信息披露工作。由于ESG信息壁垒较高、定性描述较多的特点,传统意义上针对数据的审计鉴证不足以为ESG信息披露提供全面的可信度支撑。因此,除了交易所指引推荐的审计鉴证之外,《指南》还开创性地提出了专家论证和底稿留存作为可信度提升的手段。 实施意义 《指南》的发布和实施,不仅为有色金属企业提供了具体的ESG信息披露操作指引,也为行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体系建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通过规范化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利益相关方的了解和信任,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全球市场环境日益复杂的背景下,通过合规的ESG信息披露,有色金属企业可以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和国内政策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市场接受度,为企业的全球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未来,随着《指南》的逐步实施和推广,有色金属行业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企业治理方面的表现将进一步提升,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024-07-03 14:20:18亚洲港口拥堵蔓延!上月红海附近商船遇袭次数创下年内之最
亚洲一些最繁忙的贸易枢纽的港口拥堵现象很可能会至少持续到八月,因为更多船只正不得不避开该地区最拥挤的海上门户,这导致其他港口也开始出现瓶颈。而与此同时,红海危机则依然没有停歇的迹象,根据相关统计,上月也门胡塞武装对商船发动的海上袭击次数创下了年内之最…… 新加坡港是全球第二大集装箱港口,也是连接欧洲、中东和中国的最繁忙航道枢纽之一。 而如同我们此前多次报道的那样,过去几周来,在新加坡港附近等待泊位的船只比往常排得更长。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绕非洲长途航行往返欧洲的船只,为了避开胡塞武装在红海的袭击,减少了在其他港口的停靠次数,更多货物正经由新加坡港处理。 而目前,根据Linerlytica集运市场分析师Tan Hua Joo的说法, 新加坡的拥堵情况已有所缓解,“但这只是因为船只取消了在该港口的停靠”。 他在一封电子邮件中表示, “一些船只被转移到了马来西亚的巴生港和丹戎帕拉帕斯港,这将部分拥堵转移到了那里。” “总体而言,拥堵问题自6月中旬以来略有缓解,但至少还需要一个月才能解决”,他表示。 根据Linerlytica的数据,亚洲港口当前仍然是全球最主要的海运交通拥堵区域。在全球等待靠岸的闲置集装箱运力中,23%出现在东南亚,20%在中东,11%在印度次大陆。 除了新加坡港,马来西亚的巴生港也在苦苦应对到港船只数量的增加。 根据全球第五大集装箱运输公司赫伯罗特公司周二公布的数据,巴生港泊位等待时间已长达五天,比6月12日公布的等待时间增加了一倍多。 Linerlytica的数据还显示,试图前往斯里兰卡科伦坡或迪拜的船舶将面临多达三天的延误。 红海危机难见缓和 值得一提的是,据统计,也门胡塞武装6月份在红海和亚丁湾区域对商船发动了2024年迄今为止数量最多的袭击,这显然再次证明全球海运市场面临的威胁可能难以迅速化解。 根据在该地区开展行动的海军公布的数据, 六月份共发生了16起经证实的袭击船只事件。这是2024年以来单月发生袭击次数最多的月份,上一次有那么多船只遇袭还要追溯到去年12月。 华盛顿近东政策研究所公布的其他数据也显示了类似的趋势。 此前,胡塞武装的袭击在前几个月曾有减少的迹象,但在六月份却再度激增。随着越来越多的船只不得不绕行非洲,这些袭击事件正推动全球海运量出现有记录以来的第二大增长。 世界银行此前的一份报告显示,到2024年3月底,通过苏伊士运河和曼德海峡的海上运输量减少了一半,而通过好望角的交通量则增加了一倍。 航运巨头马士基周一也表示,未来几个月对航运公司和企业来说将是充满挑战的几个月,因为经由红海的集装箱运输中断将持续到今年第三季度。 马士基首席执行官Vincent Clerc强调,只有在海员、船只和货物的安全得到保证的情况下,马士基才会重新返回红海航线。
2024-07-03 14:05:27国务院重点督办国标项目《汽车空调用电动压缩机总成》首次起草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
2024年6月28日,由国务院重点督办、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归口的《汽车空调用电动压缩机总成》国家标准项目在合肥召开了首次起草工作会议。 本次会议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联合主办,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承办,全国冷标委谢宝刚副秘书长主持本次会议,来自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西安交通大学、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以及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研发总院、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博格思众(常州)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松芝酷恒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精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精机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高校、科研机构和制造商的近30位专家代表参加。 会议主要针对标准的名称、适用范围、产品型式分类、关键性能指标的评价方向和思路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达成了共识。 为了提高政府主导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制冷空调行业的高质量发展,通过不断充实起草组的力量,保质保量的完成政府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38)对该标准项目持续公开征集起草单位,有意向的高校、研究机构、制造商和产品用户等单位请及时与全国冷标委(SAC/TC 238)秘书处联系。
2024-07-03 11:56:21中铝铝抬包首次“走出”国门
近日,贵州铝厂首批19台铝抬包经过客户验收后装车发往上海,并出口印度。这是贵州铝厂产品在出口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伊朗、土耳其等国家和地区后,在海外“朋友圈”的又一次展示,也是中铝集团铝抬包首次“走出”国门。
2024-07-03 10:41:34贵州:对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h配储
7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原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能源新〔2024〕48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国能发科技规〔2021〕4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压缩空气储能、氢(氨)储能、冷(热)储能等。按照应用场景划分,新型储能分为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 第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及监督管理;市(州)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备案管理、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安全监管等。 第二章 规划布局 第四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结合全省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新能源消纳、抽水蓄能发展等情况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各地区规模及项目布局,科学合理引导项目建设。 第五条电网侧新型储能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电力系统需要,按年度编制发展方案,发布建设规模容量。项目原则上布局在负荷中心、电网调节能力较弱及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区域,重点建设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容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的项目。 第六条电源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各区域新型储能规模和企业规划建设的其他电源项目需要,做好储能项目布局。 第七条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等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第八条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九条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由县(市、区、特区)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报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抄送国家能源局贵州派出机构。 第十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含技术路线、应用场景、主要功能、技术标准、环保安全等)、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 第十一条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修改相关信息。 第四章 建设并网 第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后,投资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开工前手续,落实建设条件和安全措施后及时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电网企业根据新型储能规划布局,统筹开展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电网配套工程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需相互协调,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电网接入。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电网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第十四条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电源项目并网流程开展并网与涉网工程调试及验收,电网企业应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明确并网要求及调试、验收流程,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项目的并网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消防、安全、并网等专项验收。在各专项验收及全部设备试运行验收通过后,由项目投资主体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邀请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参与,及时将总结报告、验收鉴定书和相关材料上报项目备案单位,项目备案单位逐级上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第五章 运行调度 第十六条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相关调用标准及管理流程,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并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新型储能项目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优化调度运行;不具备独立条件的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可与所属电源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调度;对于暂未参与市场的新型储能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应建立科学调度机制,提升项目利用水平。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做好新型储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目单位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报告项目备案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六章 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涉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的储能,原则上暂不转为独立储能。 第二十条鼓励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电源侧储能,保持与发电企业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电力市场。鼓励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用户侧储能,保持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十一条电网侧、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企业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第七章 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新型储能项目从规划、选址、设计、设备选型、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等实行全过程安全管理。投资主体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将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应急处置机制、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要求,项目开工后应按规定开展质量监督,项目并网调试前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承担项目设计、咨询、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新型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并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建设(运维)单位定期开展风险等级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施差异化治理,确保储能电站运行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贵州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施行期间,国家及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点击跳转原文链接: 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7-03 10: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