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2019-01-15 09:49:25
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牌号、状态、规格、化学成分、允许尺寸偏差、低倍组织、显微组织、外观质量、质量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挤压、锻造及其他加工方法使用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毛坯。
本标准与YS/T67-1993相比,在内容上有了较大变动,适用牌号扩大到1×××、2×××、3×××、5×××、6×××、7×××、8×××,而且全部采用四位数字牌号。该标准不包括4系合金,因为4系合金的生产及检验与其他合金不一样,而且还没有成形的检验方法。本标准中列出S6063合金,其Ti含量为0.01%~0.02%,其余成分与6063相同。其他的具体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3190 规定。在标准的终审会上,将S6063合金及其Ti含量取消。该标准规格从300mm扩大到550mm;增加了质量控制内容;铸锭的低倍组织、显微组织检查与验收按GB/T3246进行。原标准名称已不适应发展需要,牌号仅限于LD30、LD31两种合金,根据这些年的使用,已明显不能满足流通领域的需要,所以此次修定将牌号改为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致使其容量扩大好几倍。
该标准于2006年实施。该标准的形成,将起到统一要求,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提高我国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质量,为我国变形铝及铝合金产品与国际接轨提供有力保证。
本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6063铝合金圆铸锭光亮晶粒预防
2019-01-02 14:54:40
6063铝合金主要用于挤压建筑型材,其铸锭冶金缺陷有裂纹、气孔、夹渣、疏松、光亮晶粒、羽毛状晶、粗大晶粒等。这些冶金缺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圆铸锭生产的成品率和挤压时的成材率,给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防止上述冶金缺陷的产生。 光亮晶粒是在对6063铝合金铸锭检查低倍组织时发现的,在试样断面上表现为一些不规则的浅色亮斑,主要集中在铸锭的根部,晶粒组织粗大,晶内固溶物较少,颜色呈浅白色,与正常结晶组织有较大差异,是在铸造阶段产生的。 1 光亮晶粒产生的原因 1。1化学成分 6063属低合金化的A1-Mg-Si系高塑性合金,在炉料酬过程中因误操作加入了”(Cu):0.24%-0.32%的6061合金废料,为6063铝合金铸锭产生光亮晶粒缺陷创造了条件,见表1。 1。2铸造温度低 为了提高铸锭的成形性和外观质量,往往使铸造温度偏低,这样在铸造时液穴的温度较低,液穴内过冷带扩展到转接板底部区域,就会在转接板底部先期结晶出树枝晶,它们在液穴内长时间长大而生成了光亮晶粒。由于光亮晶粒的生长速度十分缓慢,且因其周围的金属液流不断更新,使该处的液相成分在结晶过程中没有大的变化,在光亮晶粒和液相间始终保持着开始结晶时的浓度差,因而使得光亮晶粒成为贫溶质的铝固溶体(1)。 1.3浇铸盘温度低 由于6063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特点是炉次、铸次之间生产间隔时间长,浇铸盘总是处于冷状态,造成开始铸造时,液穴熔体温度较低,先结晶的光亮晶粒就会依附在转接板上,逐渐长大,当长大到一定程度时,便掉人铸锭中,在铸锭根部形成光亮晶粒组织缺陷。 1.4 结晶器 6063铝合金铸造时所采用的结晶器为水眼式矮结晶器,循环水水质脏,水温高,Ca2+、Ms2‘离子浓度偏高,铸造时使部分水眼堵塞,造成铸锭周边部分熔体温度高低不一,使结晶器内金属液流波动和液流分配不均匀,在局部偏低的铸造温度下熔体结晶速度不一,产生了光亮晶粒。 2 防止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换生产品种时彻底洗炉。 (2)对不同品种的合金废料分开存放,配制时只允许加入同品种或成分相近的废料。 (4)加强工艺操作管理,在铸造前用石油液化汽喷灯将流槽、分配盘、流管和转接板等烘烤至红热状态。 (5)改造循环水过滤系统和冷却系统,充分利用软化水站,使循环水水质、水温和Cab、M广离子浓度达到铸造作业的要求,消除由于循环水给铸锭带来的冶金缺陷。炉料中Cu含量偏高,熔体流入液穴时温度偏低,分配盘预热不好,循环水对铸锭冷却不好造成的。 (6)通过调整炉料中Cu含量,适当提高铸造温度和铸造速度,在铸造前对浇铸工具预热烘烤,同时加强循环水水质的控制,完全可以消除6063铝合金铸锭的光亮晶粒缺陷。
【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
2019-01-02 16:33:43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要求、质量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 适用于挤压、锻造及其他加工方法使用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毛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3 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 /T 3 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T 3 246(所有部分)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 /T 6 987(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T 1 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 /T 4 89-2005 细晶铝锭
YS /T 4 91-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
YS /T 4 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YS /T 6 00-2005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试验方法
YS /T 6 01-2005 铝合金熔体净化用泡沫陶瓷过滤板
3 要求
3.1 牌号、状态、规格
铸锭的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铸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丁319。的规定。
3.3 尺寸允许偏差
铸锭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 低倍组织
铸锭的低倍组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显微组织
均匀化状态铸锭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3.6 外观质t
3.6,1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拉裂、气泡及腐蚀斑点
3.6.2 直径小于30 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s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直径30mm一5O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2.o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
3.63 允许有经过铲凿修整过且不大于Zmm的机械碰伤,但机械碰伤应不多于四处。
3.6.4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高出基面1.5mm的金属瘤。
3.6.5 铸锭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3.6.6 铸锭端面不允许有飞边及毛刺。
4 质t控制
铸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铸锭化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6987进行。
5.2 尺寸测且方法
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5.3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铸锭低倍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4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均匀化铸锭的显微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5 外观质f检验方法
一般以目测检验外观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打磨法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与验收
6.1.1 铸锭应由供方技术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6.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6.2 组批
铸锭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熔次、状态、规格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批铸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低倍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均匀化状态铸锭还应检验显微组织
6.4 取样
产品取样应符合表4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1 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5.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6.5.3 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取样进行重复试验。取样方法是:对有低倍缺陷的铸锭从其头、尾两端各切掉400 mm后,再切取低倍试片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可全批交货,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或由供方逐根检查,合格者交货。
6.5.4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全批报废
6.5.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合格者交货,仍不合格者报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飞标志
7.1.1 每根铸锭的端面打上牌号、熔次号、及检印。
7.1.2 每一捆铸锭应设有两处标签,注明:
a)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供应状态;
e) 熔次号。
7.2 包装、运翰、贮存
铸锭为裸件包装,也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运输及贮存按照GB/T3 199的规定进行。
7.3 质CE明书
每批铸锭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d) 供应状态;
e) 熔次号;
f) 规格;
9) 净重和件数;
h) 各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标准编号;
j) 出厂日期或包装日期。
8 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6) 牌号;
c) 状态;
d) 尺寸规格;
e) 重量;
f) 本标准编号;
R) 特殊要求。
如何预防6063铝合金圆铸锭光亮晶粒
2019-01-15 09:51:32
6063铝合金主要用于挤压建筑型材,其铸锭冶金缺陷有裂纹、气孔、夹渣、疏松、光亮晶粒、羽毛状晶、粗大晶粒等。这些冶金缺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圆铸锭生产的成品率和挤压时的成材率,给公司带来很大经济损失,因此必须防止上述冶金缺陷的产生。 光亮晶粒是在对6063铝合金铸锭检查低倍组织时发现的,在试样断面上表现为一些不规则的浅色亮斑,主要集中在铸锭的根部,晶粒组织粗大,晶内固溶物较少,颜色呈浅白色,与正常结晶组织有较大差异,是在铸造阶段产生的。 1 光亮晶粒产生的原因 1.1化学成分 6063属低合金化的A1-Mg-Si系高塑性合金,在炉料酬过程中因误操作加入了”(Cu):0.24%-0.32%的6061合金废料,为6063铝合金铸锭产生光亮晶粒缺陷创造了条件,见表1。 1.2铸造温度低 为了提高铸锭的成形性和外观质量,往往使铸造温度偏低,这样在铸造时液穴的温度较低,液穴内过冷带扩展到转接板底部区域,就会在转接板底部先期结晶出树枝晶,它们在液穴内长时间长大而生成了光亮晶粒。由于光亮晶粒的生长速度十分缓慢,且因其周围的金属液流不断更新,使该处的液相成分在结晶过程中没有大的变化,在光亮晶粒和液相间始终保持着开始结晶时的浓度差,因而使得光亮晶粒成为贫溶质的铝固溶体(1)。 1.3浇铸盘温度低 由于6063铝合金圆铸锭生产特点是炉次、铸次之间生产间隔时间长,浇铸盘总是处于冷状态,造成开始铸造时,液穴熔体温度较低,先结晶的光亮晶粒就会依附在转接板上,逐渐长大,当长大到一定程度时,便掉人铸锭中,在铸锭根部形成光亮晶粒组织缺陷。 1.4 结晶器 6063铝合金铸造时所采用的结晶器为水眼式矮结晶器,循环水水质脏,水温高,Ca2+、Ms2‘离子浓度偏高,铸造时使部分水眼堵塞,造成铸锭周边部分熔体温度高低不一,使结晶器内金属液流波动和液流分配不均匀,在局部偏低的铸造温度下熔体结晶速度不一,产生了光亮晶粒。 2 防止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换生产品种时彻底洗炉。 (2)对不同品种的合金废料分开存放,配制时只允许加入同品种或成分相近的废料。 (4)加强工艺操作管理,在铸造前用石油液化汽喷灯将流槽、分配盘、流管和转接板等烘烤至红热状态。 (5)改造循环水过滤系统和冷却系统,充分利用软化水站,使循环水水质、水温和Cab、M广离子浓度达到铸造作业的要求,消除由于循环水给铸锭带来的冶金缺陷。炉料中Cu含量偏高,熔体流入液穴时温度偏低,分配盘预热不好,循环水对铸锭冷却不好造成的。 (6)通过调整炉料中Cu含量,适当提高铸造温度和铸造速度,在铸造前对浇铸工具预热烘烤,同时加强循环水水质的控制,完全可以消除6063铝合金铸锭的光亮晶粒缺陷。
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国家标准
2019-01-15 09:51:32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要求、质量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 标 准 适用于挤压、锻造及其他加工方法使用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毛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3 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 /T 3 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T 3 246(所有部分)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 /T 6 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T 1 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 /T 4 89-2005 细晶铝锭
YS /T 4 91-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
YS /T 4 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YS /T 6 00-2005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试验方法
YS /T 6 01-2005 铝合金熔体净化用泡沫陶瓷过滤板
3 要求
3.1 牌号、状态、规格
铸 锭 的 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化学成分
铸 锭 的 化学成分应符合GB/丁319。的规定。
3.3 尺寸允许偏差
铸 锭 的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低倍组织
铸 锭的低倍组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显微组织
均 匀 化 状态铸锭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3.6 外观质t
3.6,1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拉裂、气泡及腐蚀斑点
3.6.2 直径小于30 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s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直径30mm一5O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2.o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
3.63 允许有经过铲凿修整过且不大于Zmm的机械碰伤,但机械碰伤应不多于四处。
3.6.4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高出基面1.smm的金属瘤。
3.6.5 铸锭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3.6.6 铸锭端面不允许有飞边及毛刺。
4 质t控制
铸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铸 锭 化 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6987进行。
5一2 尺寸测且方法
用 相 应 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5.3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铸 锭低 倍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4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均 匀化 铸 锭的显微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5 外观质f检验方法
一 般 以 目测检验外观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打磨法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与验收
6.1.1 铸锭应由供方技术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
证明书
6.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6.2 组批
铸 锭 应 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熔次、状态、规格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 批 铸 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低倍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均匀化状态铸锭还应检验显
微组织
6.4 取样
产 品 取 样应符合表4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 1 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5.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6.5.3 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取样进行重复试验。取样方法是:对有低倍缺陷的铸锭从其头、尾两端各切掉400 mm后,再切取低倍试片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可全批交货,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或由供方逐根检查,合格者交货。
6.5.4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全批报废
6.5.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合格者交货,仍不合格者报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飞标志
7.1.1 每根铸锭的端面打上牌号、熔次号、及检印。
7. 1.2 每一捆铸锭应设有两处标签,注明:
a) 供 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产 品名称;
c) 牌 号;
d) 供 应状态;
e) 熔 次号。
7,2 包装、运翰、贮存
铸锭 为 裸 件包装,也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运输及贮存按照GB/T3 199的规定进行。
7.3 质C E明书
每 批 铸 锭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 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 品名称;
c) 牌 号;
d) 供 应状态;
e) 熔 次号;
f) 规 格;
9) 净 重 和件数;
h) 各 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 标 准编号;
j) 出 厂 日期或包装日期。
8 合同内容
订 购 本 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 品名称;
6) 牌 号;
c) 状 态;
d) 尺 寸规格;
e) 重 量;
f) 本 标 准编号;
R) 特 殊 要求
6063铝合金圆铸锭熔炼和熔体处理
2018-12-28 14:46:50
熔炼
为保证熔体的纯净,投料熔炼前清理干净炉内灰渣,原料采用全铝锭(Fe%≤0.14%),并避免投入含铁制品。铝锭全部熔化后,升温至750℃~770℃,轻轻扒去表面浮渣,根据配料计算值加入速溶硅剂及其他中间合金,静止10~15min后再加入镁锭,将镁锭压入液面下,尽量避免镁的烧损。
熔体处理
炉内精炼采用气体吹粉精炼,使用纯度为99.99%的氮气。精炼时,氮气的压力以能够吹出粉剂的条件下以低溅起铝熔体(不超过200mm)为好,精炼剂用量为1.5~2.0kg/t,精炼时先从炉体边角部位开始,保证炉内熔体都得到处理,精炼时间控制在40~50min,温度730~750℃。精炼后扒出浮渣,然后快速转注到静置炉中,转注时要注意控制转注流槽中液面平稳,待熔体全部转至静置炉后,升温至730℃~750℃,准备进行二次精炼,二次精炼前往熔体中加入Al-Ti-B丝,用量为0.5~1.0kg/t,增加熔体中有效形核核心数目,避免只在炉外加入可能导致的不均匀。精炼结束后,控制好熔体温度,开始静置,静置时间以25~35min为宜,注意以免过久的静置使得熔体重复吸氢,影响熔体的洁净度,甚至可能导致铸锭中出现大面积疏松。
铝合金铸锭均热炉
2019-01-14 11:16:06
一、均热炉的类型 铝合金铸锭均热炉是一种依靠对流方式加热铸锭的周期性工作的加热炉,一般铸锭表面的加热气体流速在10m/s以上。常用铝合金圆铸锭均热炉按能源不同可分为电加热、气体或液体燃料加热均热炉,按加热方式有间接加热和直接加热均热炉,按结构形式有地坑式和台车式之别。较近开始出现把挤压坯的均热和挤压前的加热合二为一的连续均匀化加热炉。 二、地坑式电阻均热炉 这种均热炉通常用天车或专设的龙门吊车装料和出料,且炉坑建设费用高,炉盖开启时热量散失大,因此,除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几个铝加工厂外,国内目前很少采用。 二、台车式均匀化炉 台车式均匀化炉多用于铝合金圆铸锭的均匀化处理。它一般由均匀化炉、强制风冷室、承料台车三部分组成(见图2—12—39),加热方式通常采用气体或液体燃料的辐射管间接加热,也有采用电加热及火焰直接加热的(见图2—12—40)。冷却方式,一般把台车拖出炉外,或把料盘装入强制风冷室里进行冷却。国产台车式铝棒均匀化炉容量有l5、20、25、30、35、40t数种,可处理铸棒较长达8m,炉温控制精度为±5℃,其中,燃料间接加热式均匀化炉的热效率为30%~42%,而明火式较低油耗只有26kg/t铸棒。表2—12—17~表2—12—19是目前市售的几种典型的均热炉的技术参数。
铝合金铸锭热压常用方式
2018-12-28 09:57:22
铝合金铸锭热压的方法有三种,其别离是:单机架热轧、双机架热轧、半接连热轧。以下是对这三种方法的别离介绍。
(1)单机架热轧。由开坯到热轧完了全在一台热轧机上完结。为进步出产功率选用大铸锭,使用可逆式轧机。为增大板宽和改进板形,使用四辊式轧机。单机架热轧时,轧件温降大,终轧厚度大(6~8mm),卷重相对轻,轧件质量和出产功率不够抱负。
(2)双机架热轧。由一台可逆轧机进行铸锭的开坯和热粗轧,再转移到第二台四辊可逆式轧机上进行热精轧。因为粗轧与精轧有了分工,不光出产能力和出产功率进步,并且轧件质量也有所进步。终轧厚度可达2mm。
(3)半接连热轧。由1至2台可逆式轧机进行开坯和热粗轧,然后轧件转到3至6机架四辊串列式连轧机上进行热精轧,每机架只轧一道次。因为选用大锭高速轧制,不光出产规模大,并且轧制的空隙时间短,故终轧温度高,可轧得相当于退火状况的卷带,质量也明显进步。
铝合金铸锭过烧现象分析
2019-01-15 09:51:35
当加热温度高于低熔点共晶的熔点,使低熔点共晶和晶界复熔的现象叫过烧。
(1)过烧的宏观组织特征。过烧严重时铸锭和加工制品表面色泽变暗、变黑,有时产生表面起泡。
(2)过烧的显微组织典型特征。检查铸锭及加工制品是否过烧,只以显微组织特征为依据,其他方法只能作为旁证。对变形铝合金,根据国家标准,过烧的判定特征有3个,即复熔共晶球、晶界局部复熔加宽和3个晶粒交叉处形成复熔三角形。
用电子显微镜对复熔三角形处组织的研究发现,与复熔产物相接触的基体有梯田花样。梯田花样是枝晶露头的结晶台阶,与疏松内壁表面上的枝晶露头一样,表明该处的组织已发生过复熔。
一般将过烧程度分为轻微过烧、过烧和严重过烧。轻微过烧指过烧特征轻微,过烧指过烧特征明显,严重过烧指过烧特征多,晶界严重复熔粗化和平直,低熔点共晶大量熔化和聚集。轻微过烧判断较难,要判断准确必须有丰富的经验。
(3)过烧形成机理。变形铝合金中,除α(A1)基体外一般都有几种共晶,根据合金的不同,含有共晶的种类和多少也不同。如果在一种合金里有几种共晶,每种共晶的熔化温度不尽相同,当把合金从低温升到高温时,熔点较低的共晶必首先熔化,这个共晶熔化的温度称为过烧温度,而这种共晶被称为低熔点共晶,即熔点较低的共晶。
例如2A12合金主要有两种共晶:
α(Al)+CuAl2:熔点548℃
α(Al)+CuAl2+Al2CuMg(S相):熔点507℃
三元共晶的熔点比二元共晶低得多,当合金在较高温度热处理时,三元共晶必首先熔化,其熔化温度(507℃)即为2A12合金的过烧温度。
(4)防止措施:
1)严格控制热处理的温度和保温时间;
2)高温仪表定期检定,不允许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期仪表;
3)热处理炉内温度要均匀,炉料不能有油污,摆放要合理;
4)操作时要看对合金和卡片。
(5)过烧对性能的影响。合金过烧后,低熔点共晶在晶界上和基体内复熔又凝固,改变了过烧前该处组织紧密相联的状态,对合金的连续性造成了普遍损害,对合金的力学性能、疲劳和腐蚀性能等都产生严重影响。因为合金过烧不能用热处理或加工变形消除,任何铸锭和制品发生过烧都为废品。特别是用于航天工业的合金,更加不能允许。
需要指出的是,当合金轻微过烧时,由于第二相固溶更加充分,过烧复熔产物很小,晶界没有遭到普遍损坏,有些合金例如2A12合金,其力学性能不但没有降低反而升高,但应力腐蚀和疲劳性能明显下降。当过烧严重时,各项性能都明显下降。
以7A04和6063合金铸锭为例,随着均火温度的升高,铸锭的强度和塑性都逐渐升高,当铸锭过烧后(7A04合金489℃,6063合金591℃),性能开始下降,其中塑性下降较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国家标准
2019-01-15 09:51:32
1 范围
本 标 准 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的要求、质量控制、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 标 准 适用于挤压、锻造及其他加工方法使用的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毛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T 3 190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 /T 3 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 /T 3 246(所有部分) 变形铝及铝合金制品组织检验方法
GB /T 6 987(所有部分)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T 1 7432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取样方法
YS /T 4 89-2005 细晶铝锭
YS /T 4 91-2005 变形铝及铝合金用熔剂
YS /T 4 92-2005 铝及铝合金成分添加剂
YS /T 6 00-2005 铝及铝合金液态测氢试验方法
YS /T 6 01-2005 铝合金熔体净化用泡沫陶瓷过滤板
3 要求
3.1 牌号、状态、规格
铸 锭 的 牌号、状态及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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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化学成分
铸 锭 的 化学成分应符合GB/丁319。的规定。
3.3 尺寸允许偏差
铸 锭 的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4 低倍组织
铸 锭的低倍组织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显微组织
均 匀 化 状态铸锭的显微组织不允许有过烧
3.6 外观质t
3.6,1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拉裂、气泡及腐蚀斑点
3.6.2 直径小于30 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1.s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直径30mm一5Omm铸锭,表面允许存在深度不大于2.omm的拉痕、成层(冷隔)、缩孔等缺陷
3.63 允许有经过铲凿修整过且不大于Zmm的机械碰伤,但机械碰伤应不多于四处。
3.6.4 铸锭表面不允许有高出基面1.smm的金属瘤。
3.6.5 铸锭表面应清洁、无油污。
3.6.6 铸锭端面不允许有飞边及毛刺。
4 质t控制
铸锭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5 试验方法
5.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铸 锭 化 学成分的仲裁分析方法应按G/BT6987进行。
5一2 尺寸测且方法
用 相 应 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5.3 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铸 锭低 倍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4 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均 匀化 铸 锭的显微组织试验方法应按GB/T3246的规定进行。
5.5 外观质f检验方法
一 般 以 目测检验外观质量。必要时可采用打磨法确定表面缺陷的深度。
6 检验规则
6. 1 检查与验收
6.1.1 铸锭应由供方技术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
证明书
6. 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表面质量及尺寸偏差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供需双方应在需方共同进行仲裁取样
6.2 组批
铸 锭 应 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熔次、状态、规格组成。
6.3 检验项目
每 批 铸 锭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尺寸偏差、低倍组织和外观质量的检验。均匀化状态铸锭还应检验显
微组织
6.4 取样
产 品 取 样应符合表4规定。 6.5 检验结果的判定
6.5. 1 化学成分分析不合格时,判该批不合格
6.5.2 尺寸偏差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可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交货,不合格报废。
6.5.3 低倍组织检验不合格时,允许供方重新取样进行重复试验。取样方法是:对有低倍缺陷的铸锭从其头、尾两端各切掉400 mm后,再切取低倍试片进行重复试验,重复试验结果合格,可全批交货,如其中仍有试样不合格,则全批报废,或由供方逐根检查,合格者交货。
6.5.4 显微组织不合格时,全批报废
6.5.5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单根不合格,但允许供方重新加工处理,合格者交货,仍不合格者报废。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飞标志
7.1.1 每根铸锭的端面打上牌号、熔次号、及检印。
7. 1.2 每一捆铸锭应设有两处标签,注明:
a) 供 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印;
b) 产 品名称;
c) 牌 号;
d) 供 应状态;
e) 熔 次号。
7,2 包装、运翰、贮存
铸锭 为 裸 件包装,也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运输及贮存按照GB/T3 199的规定进行。
7.3 质C E明书
每 批 铸 锭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 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 品名称;
c) 牌 号;
d) 供 应状态;
e) 熔 次号;
f) 规 格;
9) 净 重 和件数;
h) 各 项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i) 本 标 准编号;
j) 出 厂 日期或包装日期。
8 合同内容
订 购 本 标准所列材料的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 品名称;
6) 牌 号;
c) 状 态;
d) 尺 寸规格;
e) 重 量;
f) 本 标 准编号;
R) 特 殊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