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钢管海外库存
碳钢管海外库存列表
法国碳钢管库存 | 德国碳钢管库存 | 阿根廷碳钢管库存 | 沙特阿拉伯碳钢管库存 |
伊拉克碳钢管库存 | 巴西碳钢管库存 | 菲律宾碳钢管库存 | 智利碳钢管库存 |
印度尼西亚碳钢管库存 | 俄罗斯碳钢管库存 | 加拿大碳钢管库存 | 澳大利亚碳钢管库存 |
美国碳钢管库存 |
碳钢管海外库存相关行情
碳钢管海外库存相关资讯
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司法部、工信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条例》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加强稀土管理的专业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等更好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切实抓好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确定的稀土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原文如下: 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4年6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5号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出台背景。 答:稀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和关键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近些年来,我国围绕稀土行业准入标准、行业整合、环境保护等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和保障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稀土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覆盖全产业链的管理职责、监管措施有待完善,产业创新能力和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亟需提高,行业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整治非法开采或非法冶炼分离、无指标或超指标生产、买卖非法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手段不足、处罚力度不够。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总结近年来各地区稀土管理实践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司法部在广泛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意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开展调研,听取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和产业安全。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建立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制机制,提高产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三是坚持制度有效衔接,把握《条例》作为稀土管理专属行政法规的定位,并与矿产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做好衔接。 问:《条例》对稀土管理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稀土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措施。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稀土管理相关工作。二是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稀土管理相关工作。 问:《条例》围绕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了哪些主要措施? 答: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和组织实施稀土产业发展规划。二是突出科技创新。国家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对稀土二次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三是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 问:关于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条例》从哪些方面作了规定? 答:一是明确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管理要求。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稀土开采企业和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二是建立总量调控制度。国家根据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市场需求等因素,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三是规范稀土综合利用。稀土综合利用企业不得以稀土矿产品为原料从事生产活动。四是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应当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五是严格流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销售、出口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稀土产品及相关技术、工艺、装备的进出口,应当遵守有关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问:《条例》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等措施。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产品追溯制度,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违反有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问:《条例》施行后,将重点做好哪些工作?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针对《条例》专业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加强稀土管理的专业培训,帮助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企业等更好掌握《条例》内容。二是切实抓好实施工作。根据《条例》确定的稀土全链条管理制度框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三是促进产业提质升级。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以产业科技创新为引领,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水平。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4-06-29 21:37:01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稀土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稀土管理条例》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稀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规定稀土管理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并重,遵循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 二是加强稀土资源保护。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稀土资源,国家对稀土资源实行保护性开采。 三是健全稀土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稀土管理方面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稀土管理有关工作。 四是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国家对稀土产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鼓励和支持稀土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规定稀土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矿产资源、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保障实现绿色发展、安全生产。 五是完善稀土全产业链监管体系。规定对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并优化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稀土综合利用,建立产品追溯制度,严格流通管理。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推荐阅读: 》司法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就《稀土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24-06-29 21:19:016月全国碳市场价跌2.76% 碳排放配额总成交3,987,083吨【交易月报】
6月29日讯: 本月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96.87元/吨,最低价88.67元/吨,收盘价较上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下跌2.76%。 本月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183,902吨,成交额112,189,055.74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803,181吨,成交额254,032,995.01元。 本月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987,083吨,总成交额366,222,050.75元。 截至本月,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63,631,815吨,累计成交额26,840,734,275.77元。 声明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除生态环境部公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外,未经交易机构同意,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及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成交情况等公开信息,如需转载需注明出处。擅自发布、转载未注明出处或转载非交易机构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的机构或个人,交易机构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06-29 09:38:44本周全国碳市场价跌0.84% 碳排放配额总成交2,333,988吨【交易周报】
6月29日讯: 本周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最高价93.00元/吨,最低价88.67元/吨,收盘价较上周五下跌0.84%。 本周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483,988吨,成交额45,129,650.6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1,850,000吨,成交额168,350,000.00元。 本周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2,333,988吨,总成交额213,479,650.60元。 截至本周,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63,631,815吨,累计成交额26,840,734,275.77元。 声明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除生态环境部公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外,未经交易机构同意,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及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成交情况等公开信息,如需转载需注明出处。擅自发布、转载未注明出处或转载非交易机构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的机构或个人,交易机构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06-29 09:24:296月28日全国碳市场价跌1.6% 碳排放配额总成交351,868吨【交易日报】
6月28日讯: 今日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为: 开盘价92.10元/吨,最高价92.24元/吨,最低价90.10元/吨,收盘价90.66元/吨,收盘价较前一日下跌1.60%。 今日挂牌协议交易成交量101,868吨,成交额9,450,909.60元;大宗协议交易成交量250,000吨,成交额22,750,000.00元。 今日全国碳排放配额总成交量351,868吨,总成交额32,200,909.60元。 截至今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463,631,815吨,累计成交额26,840,734,275.77元。 声明: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和监督。 除生态环境部公开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外,未经交易机构同意,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全国碳市场综合价格行情及各年度碳排放配额成交情况等公开信息,如需转载需注明出处。擅自发布、转载未注明出处或转载非交易机构发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信息的机构或个人,交易机构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4-06-28 21:52:12
碳钢管海外库存相关推荐
- 不锈钢管坯海外库存
- 内衬塑钢管海外库存
- 冷轧钢管海外库存
- 凃塑复合钢管海外库存
- 加厚镀锌钢管海外库存
- 化工不锈钢管海外库存
- 圆形钢管海外库存
- 夹砂玻璃钢管海外库存
- 对焊钢管海外库存
- 小口径厚壁钢管海外库存
- 小口径无缝钢管海外库存
- 小口径精密钢管海外库存
- 小口径钢管海外库存
- 彩钢管海外库存
- 方矩钢管海外库存
- 无缝不锈钢管海外库存
- 无缝厚壁钢管海外库存
- 无缝钢管海外库存
- 无缝镀锌钢管海外库存
- 木纹漆钢管海外库存
- 桩基钢管海外库存
- 汽车钢管海外库存
- 注浆钢管海外库存
- 浸塑方钢管海外库存
- 浸塑钢管海外库存
- 涂塑复合钢管海外库存
- 涂层复合钢管海外库存
- 消磁钢管海外库存
- 消防钢管海外库存
- 液压钢管海外库存
- 热轧不锈钢管海外库存
- 热轧方钢管海外库存
- 热轧无缝钢管海外库存
- 热轧钢管海外库存
- 环氧富锌钢管海外库存
- 环氧树脂钢管海外库存
- 电力钢管海外库存
- 直埋钢管海外库存
- 石油钢管海外库存
- 碳素钢管海外库存
- 碳钢管海外库存
- 碳钢管海外库存
- 碳钢钢管海外库存
- 空心钢管海外库存
- 精密不锈钢管海外库存
- 精密合金钢管海外库存
- 耐高温钢管海外库存
- 船用钢管海外库存
- 铸铁钢管海外库存
- 防爆钢管海外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