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次锰酸锂产量
河南次锰酸锂产量大概数据
时间 | 品名 | 产量范围 | 单位 |
---|---|---|---|
2015 | 次锰酸锂产量 | 5000-6000 | 吨 |
2016 | 次锰酸锂产量 | 5200-6300 | 吨 |
2017 | 次锰酸锂产量 | 5500-6600 | 吨 |
2018 | 次锰酸锂产量 | 5700-6800 | 吨 |
2019 | 次锰酸锂产量 | 6000-7200 | 吨 |
河南次锰酸锂产量行情
河南次锰酸锂产量资讯
罚单事先告知后悬了19个月 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江特案处罚终于落锤|速读公告
在监管罚单公告后19个月,赣锋锂业(002460.SZ)内幕交易江特案处罚终于落锤,公司及董事长李良彬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锋锂业昨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涉嫌内幕交易“*ST江特”股票,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决定没收公司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早在2022年12月7日,赣锋锂业曾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涉嫌内幕交易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ST江特)股票案,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比昨晚公告,行政处罚内容并无变化。 简单回溯,2022年7月,赣锋锂业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引发市场轩然大波。据悉,公司被证监会立案主要的原因是公司在与江特电机洽谈并购事宜期间,购买了江特电机的股票。 据公告内容,2020年6月起,赣锋锂业在袁州区政府的推动下与江特电机接洽。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和赣锋锂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良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但赣锋锂业与江特电机的并购并不顺利。2020年8月20日,江特电机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江特电机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在依法公开前系《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8月13日。赣锋锂业李良彬、欧阳明、杨某英,江特电机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宜春市及袁州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李良彬、欧阳明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18日。 公告显示,受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赣锋锂业”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2020年6月22日,赣锋锂业转入3000万元至“赣锋锂业”证券账户。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万股,买入金额2648.38万元;2020年7月8日至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2763.29万元,获利110.53万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中。 回看江特电机股价表现,2020年6月23日-7月9日股价(以当日收盘价计算)涨幅约12.35%,不过这期间股价仍处于底部,与后期的“史诗级”行情比相形见绌。 (图片来源:Choice)
2024-07-06 15:29:10金属全线上涨 期铜创逾三周新高 录得七周以来首次周线上涨【7月5日LME收盘】
文华财经据外电7月5日消息,伦敦金属交易所(LME)铜价周五创下逾三周以来的最高价,实现七周以来的首次周涨幅,美国利率前景支撑了市场对依赖增长的金属的信心。 伦敦时间7月5日17:00(北京时间7月6日00:00),三个月期铜收高0.62%或61.5美元,至每吨9,944美元。此前触及10,000美元,创6月12日以来新高,并测试了50日移动均线9,993美元的阻力。该合约本周上涨了3.6%。 美国Comex期铜上涨2.4%,至每磅4.64美元,因为一些交易者空头回补,以减少他们的风险敞口,原因是预期中的铜船货未能运抵美国。 **美国利率前景支撑金属市场信心** 美国6月份就业增长略有放缓,但失业率升至逾两年半高位,工资涨幅放缓,表明劳动力市场状况有所缓和,这使得美国联邦储备理事会(FED/美联储)有望在今年开始降息。 美国劳工部的月度报告显示,美国6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增加20.6万,6月失业率上升至4.1%,而对5月数据的大幅修正意味着最近三个月的月均就业增幅下修至17.7万个。报告还显示,平均时薪比去年同期上涨3.9%,这是涨幅三年来首次低于4%,增加了物价压力可能正在缓解的证据。 金融市场正在消化9月降息的预期。6月就业报告公布后,9月降息的隐含概率保持在72%左右。交易员还预计12月将第二次降息。 “我们认为,美联储的利率路径将继续推动铜的短期价格前景,”ING大宗商品分析师Ewa Manthey表示:“但如果美国利率保持较高水准的时间更长,这将导致美元走强和投资者信心疲软,进而转化为铜价下跌。” 自5月20日投机性买盘将铜价推高至11,104.5美元的历史高位以来,用于电力和建筑业的铜已经下跌了10%。 这一跌势使最大消费国中国的部分需求复苏,将进口铜的贴水从5月份的每吨20美元收窄至2美元。 **库存增加限制上涨潜力** 然而,库存增加限制了铜价进一步上涨的潜力。上海期货交易所监测的仓库库存本周上升0.7%,而LME的数据显示,在LME注册仓库的库存已攀升至去年10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其他金属方面,LME期锌上涨0.49%至每吨3,001美元,此前曾触及3,022美元的5月31日以来最高点。
2024-07-06 09:39:10巴斯夫因电动汽车市场放缓放弃智利锂投资 | 一企业裁员超半数并出售非核心锂项目【海外锂周度要闻一览】
Liontown Resources与LG Energy Solution 宣布承购协议 延长至15年 7月2日,LG Energy Solution(LGES)与Liontown Resources宣布加深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在全球锂行业的合作。该协议包括LGES通过可转换票据向Liontown投资2.5亿美元,延长现有承购协议,并探索建立下游锂冶炼厂的可行性。 根据更新的长期协议,Liontown将在前五年内向LGES提供共计超过80万吨锂辉石精矿,随后十年内向LGES或拟建的合资冶炼厂提供超160万吨锂辉石精矿,确保为LGES的电池生产提供稳定的优质锂供应。据透露,经过双方谈判,协议中的定价机制与之前没有差别,仍以公式形式与氢氧化锂价格挂钩。 两家公司拟建的下游锂冶炼厂是本次协议的亮点之一,Liontown表示正在探索研究相关可行性,强调这一举措符合美国《通货膨胀削减法案》对关键矿物的补贴,从而增强了其在北美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此外,Liontown仍在与日本住友商事探索在日本建立氢氧化锂冶炼厂的可能性。 Kathleen Valley项目预计将于本月底投产。管理层表示,项目设施和堆料已做好充分准备,等待正式投产。在被问及对锂价看法时,公司CEO Tony Ottaviano表示“提高锂的供应比人们想象的要困难得多",全球市场需要多样化的锂供给,而不能仅靠"非洲[的锂矿]或中国锂云母作为唯一的锂来源"。 Lake Resources 裁员超半数并出售非核心锂项目 6月30日,Lake Resources宣布采取战略措施,优化财务支出,并出售非核心锂资产,以求最大限度提高其阿根廷旗舰项目Kachi的价值。在市场环境充满挑战、锂价下跌的大背景下,公司称仍在高盛牵头下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 首席执行官David Dickson强调,公司正与潜在合作伙伴商讨,以达成股权投资和承购协议。Lake还在出售非核心资产,包括阿根廷胡胡伊省和卡塔马卡省的盐湖项目Paso de Jama, Olaroz, Cauchari and Ancasti,以精简业务,专注于Kachi的开发。 为缓解财务压力,Lake Resources宣称正在不影响Kachi项目的进展的前提下,削减成本,精简超半数全球员工,包括六名高管团队成员,推迟支付部分首席执行官的薪水。 截至2024年3月31日,Lake的现金储备为3080万澳元,预计还将进一步削减支出以保留资本。公司保证若市场情况好转,Kachi项目仍于2027年投产。 电动汽车市场放缓,巴斯夫放弃智利锂 资源 投资 7月2日,据彭博社报道,由于全球电动汽车市场扩张放缓,电池金属价格下跌,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放弃了在智利投资锂资产的计划,退出与Wealth Minerals Ltd.的初步谈判。Wealth Minerals总部位于温哥华,在智利有锂盐湖勘探项目。 双方原本合作内容涉及融资和承购协议,前提是Wealth Minerals在智利获得生产合同。巴斯夫也曾表示正在考虑在智利建造一座正极材料工厂。目前,巴斯夫计划今年晚些时候在德国开设一家电池回收工厂,以加强其在欧洲的原材料供应链。 对于Wealth Minerals等其它中小型勘探公司来说,智利的新锂开采法规和国有化要求将进一步复杂化其未来发展。 吉尔吉斯斯坦 总理 与 志存锂业开展会谈 据吉尔吉斯斯坦当地媒体报道,今年6月底,吉尔吉斯斯坦总理扎帕罗夫在对中国新疆乌鲁木齐的正式访问期间,与中国志存锂业集团进行了会谈,就吉尔吉斯斯坦境内潜在的锂矿勘探、开采和碳酸锂加工项目进行讨论,旨在利用当地自然资源促进本国经济增长。 志存锂业已在新疆布局四家子公司,计划在若羌、和田和阿勒泰建设碳酸锂生产线,如果各投资计划顺利进行,将实现超过30万吨以上的碳酸锂产能。2023年7月,志存锂业在若羌启动年产1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一期目标为年产6万吨。 今年4月,志存锂业还与哈萨克斯坦投资局(Kazakh Invest)就哈萨克斯坦锂项目进行洽谈。据报道,Kazakh Invest项目总监会见了志存锂业副总裁,讨论了在哈萨克斯坦发展锂产业的战略重要性。
2024-07-05 18:24:46六部委联合 资本市场史上首次启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 重点关注30条措施
资本市场迎来最全惩防财务造假的文件。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由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旨在进一步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这是资本市场史上第一次对于惩防财务造假多部门共建共治的一次举措。 不可否认,财务造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是证券监管执法一以贯之的重点。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生态有效净化。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标本兼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因此本次《意见》应运而生。 综合记者梳理,《意见》聚焦综合惩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着力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意见》共20项内容,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体内容,第三部分是落实保障。主体部分共提出5方面、17项具体举措。整体来看,有30条核心举措值得关注: 1. 加大股票发行环节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情形,严防“带病闯关”。 2. 重点关注已违约及风险类债券发行人,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方虚构交易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现系统性造假的行为。 4. 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专业化配合造假的职业犯罪团伙,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 5. 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洗澡”掩盖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6. 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 7. 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高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 8. 压实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责任,加强对基金所投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9. 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支撑功能,依法查询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多渠道识别财务造假线索。健全对线索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规范线索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利用银行流水电子化查询和反洗钱协查机制,提高涉案资金查询效率。 10. 建立健全配合造假方名录,延伸排查和串并分析其他相关方造假线索。优化检查调查统筹调度和跨区域协作机制,提升重大复杂线索发现能力。 11. 强化发行审核、公司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业务条线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等各环节衔接,提升执法效率。完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 12. 及时总结执法经验,持续优化监管工作流程机制。用好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署的双边、多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大跨境协查力度,提升对利用境外业务从事财务造假的查处效率。 13. 针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大证券违法线索,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联合情报导侦工作。对跨区域、系统性等重大造假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公安和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机制,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14. 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资金占用等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用足用好法律授权,加大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员依法坚决实施市场禁入。 15. 优化财务造假处罚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追回相关财产。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依法坚决予以退市,强化对相关机构和个人追责。 16. 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深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挪用资金、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线索。供应商、客户、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人员配合实施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依法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17. 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统筹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18.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处置涉及所控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19. 督促所出资企业积极履行对所参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的股东监督责任。加强执法协作,发现涉及其他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线索的,及时将线索移交财政、证券监管部门。 20. 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处置所属企业、所监管企业的财务造假、配合造假、为违规占用担保提供协助等问题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贷款对象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 21. 在函证集中化基础上,加快推进函证数字化处理,鼓励、引导中介机构等主体通过数字函证平台开展函证业务,加大对金融机构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 22. 地方各级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过程中,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依法合规出具税收、合规等证明文件在市场监管、税务、能源消耗、社保缴纳、诉讼仲裁、产权登记等领域为相关部门调查取证提供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23. 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24.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责机制,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强化考核约束,将财务造假作为各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扣分项。加大对“关键少数”的宣传教育力度将诚信合规意识作为资本市场培训的核心内容。 25. 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 26. 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发现涉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及时向财政、证券监管部门通报。中介机构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健全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督促有关机构及人员勤勉尽责。 27.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严格执行吊销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 28. 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评估监管规则,发布重点领域的应用案例或实施问答加强对会计准则实施的指导。强化财会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提升企业财务会计规范化水平。完善信息披露豁免监管制度,严格豁免条件和程序,防范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滥用豁免掩盖造假行为。 29. 将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和配合造假等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纳入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 30. 完善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内部人士举报奖励机制,提高奖励金额,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力度,不断深化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联动,进一步推动形成齐抓共治、有序衔接的监管执法“生态圈”,将“长牙带刺”的监管执法要求落实到位。 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据记者跟踪观察,近年来,证监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 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造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推动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其中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24.59亿元,紫晶存储和泽达易盛赔偿超过13亿元。 不仅如此,监管部门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从近年情况看,“白马股”因造假突然爆雷现象明显减少,市场生态持续好转。整体来看,本次《意见》共有五大方面值得关注: 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包括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信息披露、挪用募集资金和逃废债等行为,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加强对滥 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 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包括健全线索发现机制,发挥科技手段支撑作用,增强穿透监管能力。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完善重大案件调查处罚机制,提高查办质效。深化证券执法与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办理、警示教育等方面的协作,提升大案要案查处效率。 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 包括加快出台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强化行政追责威慑力。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强对“关键少数”及构成犯罪配合造假方的刑事追责。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加强对投资者赔偿救济,提高综合违法成本。 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 包括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企业实施财务造假及配合造假问题严肃追责并通报反馈。金融监管部门提升协同打击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财务真实性的关注和审查,加强函证业务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地方政府将财务真实性作为扶优限劣的重要依据,切实履行因财务造假问题引致风险的属地处置责任。 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包括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部建立追责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完善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相关规则,加强联合惩戒与社会监督。 下一步制度安排如何? 整体而言,对于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证监会始终坚持从严打击。近日,证监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一是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是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对于财务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已将江苏舜天、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可以看到,行政处罚并非终点,证监会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基础上,推动叠加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违法成本。 不难发现,《意见》是构建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据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已经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细化工作方案,并聚焦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加强对重点领域涉财务造假风险问题的排查,从严惩处、一体打击财务造假、侵占、第三方配合造假,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 二是优化工作机制。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防治财务造假情况进行会商,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相关部门也将强化内部监督,对于管理或监管履职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意见》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市场关切。相关部门加大对所出资企业、主管或监管企业的指导力度,切实做好各项安排落实落地工作。
2024-07-05 18:24:03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发起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调查
2024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2804.69.00.14。预计澳大利亚委员会将不晚于2024年10月21日发布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4年12月4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提交终裁建议。 利益相关方应于2024年8月8日前提交调查问卷及相关材料至investigations2@adcommission.gov.au或邮寄至Investigations 2, Anti-Dumping Commission, GPO Box 2013,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裁定倾销幅度为18.3%—27.0%,补贴幅度为6.3%—37.6%,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12.0%—58.3%。 2019年9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1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6号公告称,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限,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0.7%,补贴幅度为34.8%,暂定倾销和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5.5%。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4-07/651_-_2_-_notice_-_adn_2024-042.pdf https://www.industry.gov.au/anti-dumping-commission/current-cases-and-electronic-public-record-epr/651
2024-07-05 16: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