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米钛白粉进口量
--纳米钛白粉进口量大概数据
时间 | 品名 | 进口量范围 | 单位 |
---|---|---|---|
亚洲 | 纳米钛白粉 | 10000-15000 | 吨/年 |
欧洲 | 纳米钛白粉 | 5000-10000 | 吨/年 |
北美 | 纳米钛白粉 | 8000-12000 | 吨/年 |
拉丁美洲 | 纳米钛白粉 | 3000-6000 | 吨/年 |
非洲 | 纳米钛白粉 | 1000-4000 | 吨/年 |
大洋洲 | 纳米钛白粉 | 500-1000 | 吨/年 |
--纳米钛白粉进口量行情
--纳米钛白粉进口量资讯
四川盐边大力培育钒钛产业
阵阵轰鸣的机器声、火力全开的生产线、火花飞溅的电焊花,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钒钛产业开发区,处处跳动着工业发展的强劲脉搏。园区内的美利林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现年产10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厂房内,DISA全自动造型线、全自动铁模覆砂金属型造型线、德国智能化热处理控制生产线高速运转,一批批高端耐磨钢球加工成型,走下生产线。 作为盐边县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上的重点龙头企业之一,美利林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仅用4年,从总投资5亿元的年产10万吨高端钒钛耐磨材料(一期)项目开工建设,到现在的60万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年产30万吨高端钒钛耐磨钢球、年产10万吨高端钒钛耐磨铸球三大项目齐头并进,在产业发展的强链补链中,完成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优到强的转变。 美利林科技(攀枝花)有限公司“拔节生长”的进度,只是盐边县加快建设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一个缩影。如今,盐边县建成全国最大的EB炉集群基地,龙佰四川矿冶50万吨攀西钛精矿升级转化氯化钛渣创新工程项目成功投产,钛原料、钛化工、钛金属全产业链布局初步成势,填补了攀西地区氯化钛渣产业的空白。 近年来,盐边县紧紧围绕“钒钛首县”的发展定位,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一系列重大工业项目开工、投产达效,标志着以新质生产力为主导的工业经济持续发力,正助力盐边县从钒钛资源大县向钒钛产业强县转变。
2024-11-15 14:16:16焦作以钛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日渐形成
金秋十月,在中源钛业有限公司中福钛锆产业园内,目之所及,一排排银灰色不锈钢厂房在秋日阳光映照下熠熠生辉。走进中福钛锆试生产车间,熔铸、锻造、轧制,道道工序,井然有序。 中源钛业有限公司中福钛锆产业园,是焦作市“三十工程”的十大工业项目。“自2023年1月28日开工建设至今,该项目已完成一期钛合金材料的熔炼、锻造等厂房建设和相关设备安装。今年3月份,项目顺利进入试生产阶段,6月份,1.5万吨钛材生产线已达产,预计今年年底批量生产。”中福钛锆总经理贾国玉言简意赅。 焦作,经历了结构调整阵痛期的老工业基地、重工业城市,现已全面开启转型升级模式。一项项新技术、一个个新业态,竞相“开花结果”。 目前,焦作市工业产业链越拉越长。该项目总投资31亿元,分三期建设完成:一期建设年产6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铸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4万吨钛及钛合金熔铸生产线及钛材加工生产线,三期建设标准化定制厂房以及多层产业研发用房,重点发展钛精深加工制品及新材料产业。 链式集群发展,是现代产业的标准配置。以链式布局激活“聚变效应”,是制造业倍增发展的不二选择。焦作市传统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链和未来产业链“三链”协同发力,健全“链长+链主+协会+联盟”推进体系,壮大“3+13+N”产业链群,打造新材料产业、绿色食品产业、高端装备及汽车零部件产业3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走出了工业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据此,浙江甬金金属、龙佰集团、贵州航宇科技这3家在各自行业内赫赫有名的上市公司,一拍即合,战略重组,2022年10月20日携手成立了中源钛业有限公司。 这一项目全方位汇集要素资源,依托龙佰集团海绵钛原材料优势、甬金科技钛合金深加工技术优势、贵州航宇全球航空高端配件市场优势,以及项目管理团队30多年研发制造经验,致力于打造全国钛材料行业示范工程,推动产品进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中高端和关键环。 打造从海绵钛、熔炼、锻造到加工材的一体化工艺布局,这一项目成就了“一体化、专业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钛及钛合金材料生产加工基地,实现了“品质可控,成本可控”的钛及钛合金定制化规模化生产。 关键技术等不来,买不来,要不来。步入中福钛锆熔炼车间,质量部副部长张亚峰介绍:“看,这个就是我们自主设计的真空自耗熔炼炉,采用6项全新技术,远程集中控制,操作简单明了。世界首创EB炉,能熔炼钛坨、回收残料,还能电子束焊接。” “电极焊接过程中,我们采用铜头等离子技术。这种焊接方法能量集中、电弧穿透力强、焊接热影响区小、焊点强度高,能够完全避免因焊针与电极的接触造成高密度钨金属的污染问题,确保电极焊接高质量;使用大直径、大吨位的钛锭在真空自耗电弧炉中进行熔炼,不仅提高了生产率和成品率,而且能保证产品的高品质;采用具备两个工作位的真空自耗电弧炉,实现双坩埚交替熔炼,进一步提升了生产效率。”该项目技术人员介绍。 向“新”发力,逐“绿”而行。该项目采用国内领先的高端钛及钛合金新材料生产技术,购进的各种设备具有节能、环保、减排特性,降低了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冷却水循环使用,清洗水溢流使用,废水量少,减少“三废”排放量,减轻末端治理负荷,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节能、环保、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环境优,企业强。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推进,确保早落地、早见效,焦作市为中福钛锆产业园项目建设发展解决问题27个,涵盖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发展、资金支持、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政策惠企7个方面。一期项目用地审批,1天内出市报省,是焦作市首个实现摘牌“当天即拿证”的项目。短短3个月内,顺利完成一期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和要素供应。 4月15日,中福钛锆产业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中源第一锭”安全出炉。目前,一期1.5万吨钛合金熔铸生产线项目转入试生产阶段,从开工到试生产,仅用时8个月。 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一个以钛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日渐形成。“我们将积极顺应新型工业化发展趋势,瞄准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端制造等国家战略行业,推动电子、精密仪器、民用钛制品等产业发展,加快钛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实现从基础原料到高端新材料的跨越,融入产业变革‘新’方向。”贾国玉说。 像中福钛锆一样,焦作市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传统产业仍起支撑作用,新兴产业已经发力。焦作市将聚焦关键、破解难题,挖掘潜力、放大优势,巩固传统增长点、培育增长新动能,持续提升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2024-11-15 14:14:52俄罗斯研究人员研制出钛铁合金储氢新技术
近日,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研究人员研制出一种金属氢化物储氢新技术。该技术使用钛铁合金作为储氢材料,在反复吸放氢数千次后效率仅降低5%~10%,成本为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该技术的创新,不仅推动了氢能的商业化进程,还将可能改变能源市场的格局。 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氢能被视为重要的清洁能源,根据国际氢能委员会的预测,到2050年,氢能在全球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可能会达到18%。然而,当前氢能的商业化应用仍面临着成本高、储存和运输技术不成熟等多重挑战。 目前,氢气的储存主要有高压气体储存、液氢储存和金属氢化物储存3种方式。压缩储氢是目前最常用的储氢方法,高压对存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相比之下,金属氢化物储氢可显著降低压力、缩小设备体积,各国已普遍使用金属氢化物作为可重复使用的固定式储氢设备的储氢材料。 相关研究人员指出,以LaNi5为代表的镧系合金具有优良的吸放氢性能,是目前使用最广泛的金属氢化物储氢材料,但其高昂成本是一大劣势,且原料主要依赖进口。在此背景下,研究人员正尝试使用钛铁合金替代镧镍合金,可显著降低成本。 目前,该大学研究人员正在进一步改进钛铁合金储氢材料性能,计划用更为紧凑的结构取代目前的微小粉末形状,并加入提高合金导热系数的添加剂。相关研究已被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列入“优先2030”资助计划。
2024-11-15 14:12:28美方据报要求台积电对7纳米AI芯片实施出口限制 商务部回应
商务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美方据报要求台积电对7纳米AI芯片实施出口限制,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表示,中方注意到了有关情况。半导体是全球产业分工合作的典型代表领域,美方做法将严重损害各方利益,阻碍全球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发布会重要内容如下: 美方据报要求台积电对7纳米AI芯片实施出口限制,商务部回应 有记者提问,据报道,美国商务部已致函台积电,对运往中国的某些用于人工智能加速器和图形处理单元的7纳米或更先进设计的复杂芯片实施出口限制。请问发言人对此有何评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表示,中方注意到了有关情况。一段时间以来,美方不断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实施长臂管辖,持续加严对华半导体打压遏制,割裂全球半导体市场,这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严重破坏,对自由贸易的粗暴干涉,是典型的非市场做法。半导体是全球产业分工合作的典型代表领域,美方做法将严重损害各方利益,阻碍全球科技交流和经贸合作。 商务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壮大外贸新动能以及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国务院常务会议11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对下一阶段外贸工作作出了部署。商务部发言人何咏前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推进各项政策落实,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壮大外贸新动能以及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
2024-11-14 17:07:34三部门发住房交易税收新政!购买家庭唯一及第二套住房 不超140㎡按1%缴纳契税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二、关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4年11月1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 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此次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此次对房地产市场相关税收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一)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二)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四、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五、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七、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答: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公告发布后,各地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此外,税务部门还将视需求采取增设服务窗口、延长办税时间等方式,为有需求的群众提供办税服务。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对于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税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专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确保办税井然有序。同时,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4-11-13 21:29:04